2021年7月8日上午,税务系开展了“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——收入与租赁”教学研讨活动,研讨会由税务系主任庄佳强教授主持,税务系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。
倪娟副教授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和第21号租赁准则的最新调整内容展开分享。首先,倪娟副教授对修订后收入准则与原准则存在差异进行深入分析,总结出四个方面差异,分别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、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、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、对于某些特定交易(或事项)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。接着,就新收入准则的总体框架展开具体分析,包括一个核心、两种方法、五个步骤以及八大特殊业务。倪娟副教授在讲解新收入准则的同时,也分析了收入准则修订可能会导致的税会差异,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分析。
接下来,倪娟副教授就租赁准则的最新修订展开分享,重点强调了租赁准则对承租方会计核算进行的重大修改,其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,无需进行租赁分类,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,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,并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。
与会全体教师一起学习了收入与租赁准则的最新变化,并就实务运用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讨论,至此,本次教学研讨活动圆满结束。